巴籍漢偷運人蛇判囚63個月 為修例後首判案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4-05 01:0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駕船協助偷運人蛇來港,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五年三個月,是政府去年修例打擊人蛇集團後首宗被判囚案件。

去年五月,警方在機場對開海面截停及搜查一艘由內地駛入香港水域的舢舨,發現船上匿藏廿四名巴基斯坦籍非法入境者,警方拘捕同樣是巴基斯坦籍的船長,引用新修訂法例控告他「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他也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廿七歲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經審訊被裁定兩項罪名都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並非主謀,只是協助角色,量刑起點是五年監禁。而船上沒有防火設備,亦沒有足夠救生衣,加刑三個月。第二項控罪判刑九個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被判監五年三個月。

水警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譚漢榮表示︰「這宗案件是香港修訂法例之後,控方第一次檢控的。警方呼籲販運人蛇是很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警方將會繼續嚴厲打擊同類案件。」

警方又指,案中廿四名非法入境者大部分被遣返巴基斯坦,其餘人涉及其他罪行亦已被定罪及監禁。

今次警方首次引用去年中修訂的「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將涵蓋範圍由內地、澳門和越南,擴大至巴基斯坦、阿富汗,孟加拉、印度等八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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