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籍漢偷運人蛇判囚63個月 修例主要針對蛇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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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4-05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駕船偷運人蛇入境,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五年三個月,是政府修例打擊人蛇集團後首宗被判囚案件。

去年五月,警方在機場對開海面,截停及搜查一艘內地駛入香港水域的舢舨,船上有廿四名巴基斯坦籍非法入境者。警方拘捕廿七歲,同樣是巴基斯坦籍的船長,引用新修訂法例,控告他「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境內的旅程」,他也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經審訊被裁定兩項罪名都成立。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並非主謀,只是協助角色,量刑起點是五年監禁;而船上沒有防火設備,和沒有足夠救生衣,加刑三個月。第二項控罪判監九個月,同期執行。

水警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譚漢榮表示:「這宗案件是香港修訂法例之後,控方第一次檢控的。警方呼籲,販運人蛇是很嚴重罪行。」

案中廿四名非法入境者,其中廿二人已被遣返,其餘兩人因涉及其他罪行被定罪及監禁。

今次當局引用的是去年中修訂的「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修訂主要針對「蛇頭」,涵蓋的地方由原來只有內地、澳門及越南,擴展至巴基斯坦、阿富汗、孟加拉、印度等八個國家,以回應這些國家的「人蛇」大幅增加的問題。一經定罪,最多監禁十四年,監款五百萬元。

據了解,最少有兩宗同類案件會引用新例檢控,都是涉及巴基斯坦「人蛇」,他們主要坐飛機到達廣州、深圳等地,再從例如接近屯門龍鼓灘的內伶仃島等地,經水路非法入境本港。

消息指,以往內地等「蛇頭」被捕後,由於認罪,平均每宗案被判入獄三年多,今次判刑相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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