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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文:18歲才可捐器官 局方檢討相關法例
高永文:18歲才可捐器官 局方檢討相關法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4-12 22:32
撰文:
無綫新聞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根據現時法例,年滿18歲才可作出器官捐贈,由於要保障未成年人士,法例沒有任何酌情空間。但局方會檢討相關法例。
高永文表示:「例如在18歲以下會否有一個法例上彈性,讓臨床隊伍進行評估,他可能真是一個捐贈者,心智是成熟,而且個身體狀況是適合的話,會否給器官移植委員會有酌情權。我們會積極考慮。我們在這個過程中亦會參考國際上其他適用法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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