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未滿18歲人士捐肝 指會檢討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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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4-13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鄧桂思的女兒因為未滿18歲,未能捐肝救母。政府說是要保障未成年人士,但會檢討相關法例。

現時法例,活體器官捐贈者必須年滿18歲,手術並要得到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批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指,目的是要保障未成年人士,亦沒有任何酌情空間。但局方會參考其他地區做法檢討法例。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指:「例如在18歲以下,會否有一個法例上彈性,讓臨床隊伍進行評估,他可能真是一個捐贈者,心智是成熟,而且身體狀況是適合的話,會否給器官移植委員會,有酌情權。我們會積極考慮。」

有醫生指,捐贈器官除了血型吻合,還有其他因素。香港器官捐贈移植基金會主席何繼良表示:「我不可以代當時立法的委員說為何要選18歲,我相信很大機會,因為18歲是普遍認受他是否一個成年人,及有些反映其心智是否成熟,作一個如此大的決定,而去採取以18歲為標準能可決定自己是否捐贈器官。」

他又指肝移植的成功率,視乎病人在哪個階段接受移植,死亡率由一成至四成不等。

根據醫管局數字,2016年共有73名病人獲肝臟捐贈,屍肝和活肝約各佔一半,但仍有89人在輪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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