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將提出私人草案 引入「侮辱執法人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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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5-05 01:19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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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將提出私人草案,引入「侮辱執法人員罪」。

梁美芬表示,會以立法會議員私人草案形式修訂現行《公安條例》,引入「侮辱執法人員罪」,若蓄意以言語、行為或標語,滋擾或辱罵執勤的執法人員,經勸喻後仍繼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二千元,重犯者則最高可監禁十二個月,及罰款五千元。

梁美芬補充說,會加入「不知者不罪」條文,如果執法人員無表明身份,涉侮辱行為者便不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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