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等四人貪賄案,四人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至終審法院。
去年七月獲准保釋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到庭應訊:「多謝各位關注,我自己都帶著平安的心,將一切都交給神,昨晚都睡得很好。」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及新地前高層陳鉅源就由囚車押解到庭。
上訴爭拗點在於,許仕仁05年六月底,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取當時新地高層850萬元,是否足以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許仕仁一方指,許仕仁收取利益是上任之前,亦證明不到他有何作為優待新地,收錢只賣人情與新地維持友好關係。
郭炳江一方就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員,控方必須證明高官接受利益後,有具體行為優待新地。
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指,許仕仁收取850萬元巨款,是欠了對方,等於變成「新地的人」,公眾如何接受?收了錢,對對方言聽計從,難道仍不算受賄?
郭炳江一方多次強調,許仕仁甚麼都沒做,那筆錢只締造一種感覺,維持雙方友誼。
陳鉅源一方就舉例指,特首找銀行家做財政司司長,他離職時獲一千萬約滿酬金,但銀行無要求對方上任後做任何事,並不犯法。
非常任法官司徒敬指,司長不可以隱瞞交易,即使上任前收取,都會影響上任後施政是否公正,會否偏離公眾對他的信任。
四人在2014年12月,因被裁定不同控罪罪成而判監。包括今次涉及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是郭炳江唯一被裁定罪成的控罪。
郭炳江仍然獲准以一千萬現金保釋外出,如果終審法院最後裁定他有罪,上訴被駁回,郭炳江就要即時收監,返回監獄服完餘下刑期,聆訊星期三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