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建議政府研究立法,保障使用信用卡預繳的消費者,在商戶倒閉情況下可以向發卡銀行提出申索,提供退款保障。
陳小姐去年在一間健身中心,以兩間銀行的信用卡預繳年半會籍,合共一萬二千元,後來健身中心倒閉,她透過發卡銀行追討。
陳小姐說:「打去信用卡中心問,但職員甚麼都不知,這些職員給我們普通市民的感覺,就是我們應該追不到的。」後來她在區議員協助下成功追回部分款項。
消委會進行信用卡退款機制及法律保障研究,其中有十五間發卡銀行及一間信用卡機構回覆,發現發卡銀行的退款程序欠缺透明度。
銀行處理退款的追溯期由兩個月至年半不等,但不少預繳合約都超出這個時間,消費者難以追討全部款項。
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說:「例如免息分期付款,如果電視機未送到府上時,商戶倒閉了,法律責任仍停留在消費者,其實有雙重損失,貨品取不到,但同時間要繼續償還免息貸款。」
消委會指,現時未有足夠監管指引,要求發卡機構為持卡人處理退款申請,建議政府參考英國做法,研究立法實施關連貸款人責任。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避免因貪圖優惠,用信用卡預繳大量款項,銷售單據亦應保留,以便有問題時作跟進或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