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工務小組繼續審議涉及318億元的啟德體育園區項目。有議員不滿政府為吸引承辦商競投項目,首次建議提供經濟誘因給予最後階段落選的三名投標者,每名最多六千萬元的做法。
民主黨新界東議員林卓廷表示:「一幅這麼重要的土地,當然我明白裡面的商業設施,其實不是很多,但它吸納到的人流,未來是很龐大,對鄰近的地區經濟潛力亦很大,所以我想來想去也不明白,為甚麼政府要這樣悲觀,覺得不會有太多財團想入標呢?」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表示:「中了標的投標者就可以有利潤,落標的三間公司可以說是沒有到分毫,他付出了一億至兩億的投標成本,所以顧問公司和本地,或海外(公司)討論的時候,他們覺得這個標書很難做,成本會很高。如果沒有好像其他外國般的投標誘因,他們是不會入標的。」
有議員亦質疑,如果啟德體育園區項目中標者,在25年的營運期內,因為各種因素未能繼續營運,政府會否收回營運權。
民建聯新界西議員梁志祥表示:「如果由獲標者設計,你給他們25年期,萬一途中(經濟環境)氣候不好,營運是差的,如果轉另一個人做,將來亦未必有營運能力和盈利,可能沒有人會做,這個時候政府是否會收回自己做?」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表示:「5年建築期,20年營運期,亦要給足夠時間中標的承辦商,有機會去賺錢,以及和我們分帳。當然如果去到很不理想的情況,承辦商表現不佳,我們要和他終結關係。最後如果真的去到一個情況,經過多次投標、公開招標,也找不到一個營辦商,我們亦要想其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