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騙取兩姊妹約360萬元,五項欺詐罪成,在區域法院判監禁三年半。
三十五歲被告朱德暉報稱碼頭散工,去年被捕。
案情指,被告透過交友程式結識二十四歲事主,被告雖然已婚但自稱單身,又訛稱是室內設計師,與女事主成為情侶。
之後欺騙女事主,指公司有人虧空公款要「填數」,向事主和其26歲的胞姊借錢「應急」和投資,合共騙取約360萬元,用作購買房車和名牌手錶,被裁定五項欺詐罪成。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被告以虛假身份、婚姻狀況和職業,與事主發展成情侶騙財,屬嚴重詐騙,指被告貪心、自私和不負責任。而被告更非初犯,有七項不誠實定罪紀錄,但從未被判入獄,從不珍惜法庭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認為沒有任何理由輕判,判處他即時入獄三年半;而兩名女事主可取回總值232萬現金及財物。
控方曾要求法庭就事主未能取回約135萬財物,頒布「賠償令」。法官指,被告被捕時無業,並無能力清還,認為賠償令毫無價值,控方最終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