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涉旺角暴亂續審 25歲被告認罪冀審訊後判刑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6-02 06:07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年初的旺角暴亂,涉及十名被告的案件續審,其中一名25歲被告承認暴動罪。

十名被告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共十四項控罪。

法庭先處理25歲被告吳挺愷的答辯,他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申請將此項控罪交由法庭存檔,得到法庭批准才作檢控。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近奶路臣街參與暴動,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事發當晚的片段,顯示被告曾經三次向警員擲磚。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事發後病情惡化,更出現抑鬱,目前仍要接受精神科治療,希望法庭批准他繼續保釋接受治療,並要求案件審訊後才判刑。

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再處理,被告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每星期向警署報到。

控方之後進行開案陳詞,指去年2月9日凌晨,警方防線從山東街向彌敦道後退時,有人向防線擲物,被告莫嘉濤、鍾志華及何錦森參與其中。其中莫嘉濤與其他人向載有四名警員的警車擲物,有人擲垃圾桶、竹枝、磚。

莫嘉濤拾起物件擲向警車,警車被毀,損失2萬6千元。另一被告陳和祥用磚頭擲中一名警員前額流血;另外被告鄧敬宗亦有向警員擲磚。

至於被告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撬走地下的磚並擲磚;被告霍廷昊則燒垃圾桶。

而從便利店的閉路電視及警方所拍的片段,都拍到各被告有份參與暴動。

控方又指,事件中共有47名警員受傷,醫療報告亦顯示警員有擦傷、骨折等。

案件預計審訊三十日,控方會傳召七十名證人,大部分是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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