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議員梁國雄,涉嫌無向立法會申報收取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在區域法院開審。
61歲的梁國雄,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抵達法院時與示威者衝突,需要警員將雙方分開。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壹傳媒集團黎智英於2012年4月,透過旗下織造廠,向助理MARK SIMON開出950萬元支票,以贊助不同政黨。MARK SIMON於2012年5月向梁國雄開出一張25萬元的支票,但梁國雄從沒向立法會申報。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議員需向秘書處登記個人利益,包括來自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規則》亦訂明議員不得在有金錢利益的議案上發言,除非已披露有關利益。
控方指梁國雄於2014年1月參與「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辯論及投票時,沒有披露收取這筆25萬元款項。隱瞞收取大額款項是剝奪公眾知情權,和隱瞞可能涉及實際、潛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嚴重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有效行使職能的信心。
案件預計審訊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