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搶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 案件八月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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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6-12 00:32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於立法會搶走官員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他否認控罪,案件八月預審。

梁國雄早上去到東區裁判法院,但因為他要在十一時到區域法院,就另一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審訊,梁國雄無進入法庭,由代表大律師否認控罪。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中,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橫洲發展,梁國雄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馬紹祥之後報警。

法庭向梁國雄發出傳票,指他行為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有關藐視立法會的條文。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梁國雄又到區域法院,就涉嫌收受黎智英捐款而沒有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受審,法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要考慮被告是否自辯,案件明日再續。

控辯雙方在庭上曾經爭辯應否讓立法會會議紀錄呈堂,控方認為可以證明被告清楚知悉,須根據《議事規則》,在會議上申報。辯方則指法庭在案件開審前,曾裁定有關紀錄只能作背景資料,法庭最終接納有關紀錄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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