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周五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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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6-13 05:21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區域法院續審。他選擇不自辯。

梁國雄被控2012至16年期間,收受壹傳媒集團黎智英25萬元捐款,但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早前已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辯方指梁國雄不出庭自辯。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作供時指,12年3、4月獲前主席陶君行告知,黎智英會捐100萬元予社民連,並通知時任主席梁國雄。

三人商討後決定捐款分三部分,九龍東及新界東支部各25萬元,其餘50萬元作社民連一般開支。

由於新界東支部沒有獨立戶口,按慣例將涉及的25萬元捐款存入梁國雄的個人戶口。吳文遠說,無論陶君行或梁國雄只是代收捐款,不是為個人榮辱或私利,又指沒明文規定黨員,包括主席,收款後有責任通知黨。

法官就問主席募捐及收款時,不需要通報任何人,即無機制規管,完全依賴主席操守。吳文遠同意,但主席要向黨內的行委會負責。

案件押後至星期五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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