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規定僱主和低薪僱員,日後要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時及超時「補水」,預計最快2020年底實施,估計有至少55萬名僱員受惠。
經過約四年爭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建議,針對月薪不超過一萬一千元的僱員,立法規定僱主要跟他們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每周工時和超時補償的安排。
而超時必須「補水」,水平不得少於平時薪金、或須以相應補假補償,而薪金包括小費或津貼等。
預料至少55萬人受惠,主要包括低技術工人、銷售及文書支援人員等,每月總薪金開支增幅約5.24億元。
政府強調今次已踏出重要一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表示:「訂在一萬一千元,其實已經是涵蓋相當數目的僱員,剛才說的數字,另一方面,我們同時亦要平衡實際的企業的承受力,及整體經濟的持續發展,尤其是作為首次立法,這方面的立法,作為一個謹慎的起步,會是較穩妥。」
當局相信新方案下僱員仍有議價能力,蕭偉強說:「如果僱主訂出一些不公平的工時安排時,很自然地別人都會知道,究竟其他人的工時安排如何,這個僱主安排如何。如果不公平安排的僱主,自然在招聘安排上一定有困難。」
當局指同時透過勞工處的三方平台,制定十一個行業指引,建議工時標準及補償方法。
政府預計方案最快2020年底實施,兩年後再作檢討,包括會再決定是否會就標準工時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