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政府倡先取消對沖遣散費 惟行會未能達共識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6-15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消息指,政府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提出新方案,建議先取消對沖遣散費,但行政會議舉行特別會議後,未能達成共識。

取消強積金對沖爭議多時,政府在餘下大約半個月任期,再拋出新方案,行政會議下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

政府原先建議在指定日期後,取消強積金僱主的供款,不可再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新方案建議先取消對沖遣散費,對沖長期服務金就保留,兩者計法由原先以薪金的二分一,改為三分二。

根據勞工法例,年資至少兩年的僱員才可獲遣散費。換言之,新方案下他們一旦被遣散,遣散費不會被強積金對沖,但工作滿五年可獲長期服務金的僱員,長服金仍會被強積金沖走。

消息指,行政會議討論後,仍然未能達成共識,有勞方及資方背景的行會成員,都認為方案過分,最後決定議題留待下周二再討論。

工聯會認為,政府如果分階段處理對沖問題,都要有明確時間表。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表示:「除非政府有很清楚的交代,兩年、三年或甚麼時候,可以完全取消兩樣東西對沖。過去政府在處理對沖方面沒有做好時間管理、沒有善用好時機,當然最後開快車,有人形容突然有新的方案出來,現在都很難去凝聚共識。」

有勞顧會資方代表亦不同意新方案,指僱主的支出會較以往大。

勞顧會資方代表郭振華稱:「二分一至三分之二,即是說僱主會付多了一些錢去處理長服金的情況,不處理遣散費,即是你不需要對沖,不需要對沖,這些錢是甚麼?即是要自己去付。」

他認為新方案難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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