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 訂明出租工廈作住宅用途需負刑責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6-20 06:49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將工廈出租作居住用途列作刑事罪行。

政府建議,出租工廈單位作住宅用途的業主,以至協助及教唆業主出租單位的人士,例如地產代理均需負上刑責,但租客可獲豁免刑責。

修例亦建議賦予屋宇署人員更大調查權力,包括根據法庭手令進入及搜查有關單位,並有權移走及扣留證據。

當局計劃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