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稱就股權變動與通訊局溝通 有信心符合條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6-29 02:19

撰文: 無綫新聞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表示,就股權變動一直有與通訊事務管理局溝通,強調根據《廣播條例》的發牌精神,最重要是為香港市民服務,又指任何股權變動都要先獲通訊局批准。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提出42億元回購股份方案後,證監會實施特定條件,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指已就證監會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強調一直有就股權變動與通訊局溝通,有信心符合《廣播條例》。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表示:「最重要之《廣播條例》的精神也是釐清幾個原則。第一、TVB是否香港公司。第二,TVB管理和控制權是否源於香港。第三,TVB揀選節目的人製作人員是否大部分也是香港居民。第四,就是TVB服務的對象是否多數是本地居民。第五,新股東的加入對於我們的投資,是否有益無損。所以如果所有問題答案也是正面的,我們不相信我們的股權架構,會有牴觸任何《廣播條例》相關條款。」

電視廣播主席陳國強表示,股權變動要經當局審批,過程嚴謹:「所有股權的小小轉動,也要事先讓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准,也申請了一年多,才批准黎總(黎瑞剛)做董事,中間的法例很嚴謹,很多事不是我們想做就做得到。通訊事務管理局法例很嚴謹。」

電視廣播副主席黎瑞剛強調會配合並遵守本港相關條例要求:「在香港做事情,或者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做事情,總要最基本的一條是遵守當地的法規,之前的投資人、合作伙伴是以甚麼樣的協議方式來參與的,我就是以甚麼樣的方式來進行參與。」

電視廣播強調,回購方案最終會交由股東表決,若股東持不同意見,可在日後的股東會上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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