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前助理處長辦語言中心違商品例案 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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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7-03 01:19

撰文: 無綫新聞

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開辦的語言中心,早前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他提出上訴,獲高等法院判處得直。

周東山被指在2013年12月,明知中心未能繼續經營,仍然收取兩名學生家長共八千九百元學費。早前被裁定兩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判監十四日,緩刑一年。

他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頒下判詞,指周東山由於獲一名男子承諾注資,認為中心能夠繼續營運,應該構成《條例》第二十六條的「合理理由」辯解。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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