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及董事違商品例罪成 判社服令及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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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7-04 05:4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間裝修公司及董事在一項住宅裝修工程中,先後追加多三倍幾的報價費,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公司判罰三萬元,董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其中一名被告裝修公司董事林沛泉,在判決後離開沙田法院。今次是海關首次引用《商品說明條例》「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檢控裝修公司及董事。

案情指任職海關督察蔡劍輝三年前購入馬鞍山一個八百呎單位,委託明思設計集團裝修。最初報價17萬5000元,之後收到八份追加報價單,最終加至79萬元。

事主早前作供指,報價單曾列明收取108個電掣位費用,但單位只找到72個;又將「新改」洗手盆冷水來水位改為「新造」,收費變雙倍;拆牆完亦要修口,都是雙倍計。

辯方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而過去數年公司虧損,林沛泉要用積蓄支付職員薪金,希望法庭可考慮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涉及金額大,不清晰的銷售方法令消費者會有較高風險,但考慮裝修質量無問題及公司事後面對很大經濟損失,判裝修公司罰三萬元。考慮到林沛泉沒有案底,重犯機會較低,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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