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患病在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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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7-08 02:19

撰文: 無綫新聞

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確診患末期肝癌後 ,獲准離開監獄保外就醫。在香港,雖然並沒有保外就醫的制度,但在囚人士如果病情嚴重,是可以申請提早獲釋。

涉及多宗嚴重械劫案的重犯葉繼歡,今年四月因癌病在瑪麗醫院病逝,他服刑期間確診癌症,多次出入醫院接受治療。

根據《監獄條例》,懲教署長如果信納任何囚犯患病,但無法在監獄獲得妥當治療,或無法在監獄進行外科手術等,可命令將囚犯帶往政府醫院或其他適合地方接受治療。

在懲教院所服刑的在囚人士享有一般市民的基本醫療福利,如感到身體不適,會獲安排到院所醫院或診療室接受診治。

至於病情嚴重的個案,如懲教署認為任何在囚人士不會存活超過他的刑期,或認為有關在囚人士繼續留在懲教院所會有生命危險,或完全或永遠不適合在懲教院所服刑。

院所醫生會在參考相關公立醫院專科醫生的意見後,考慮是否根據《監獄規則》第148條以書面向懲教署署長提出建議,以便呈交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可根據《基本法》第48條,考慮赦免或減輕該在囚人士的刑罰。

在過去兩年,共有10名在囚人士根據相關安排提早獲釋,主要是末期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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