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機去年涉嫌醉酒駕駛,撞死一名電單車司機,事後威脅途經私家車載他逃走,被判監40個月。
38歲被告郭栢林去年八月十六日凌晨駕駛七人車,在青葵公路撞倒一輛電單車,52歲電單車司機其後傷重死亡,被告在意外後截停經過的私家車,向司機自稱是黑社會成員,要脅對方載他到青衣後逃去。
他於翌日被警方拘捕,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自稱三合會成員,意外發生後沒停車,意外發生後沒報案,以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共五項控罪。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醉酒非常嚴重下仍駕駛了11公里,撞車前一刻超速至少50公里,事發後沒留在現場,亦無報警,更威脅其他人載他逃離現場,不顧被撞倒司機的死活,最終判被告監禁40個月,停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