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涉貪 逾千項罪名成立判囚21年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7-14 07:19

撰文: 無綫新聞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貪污案,終審法院合議庭下午作出裁決,判他入獄21年。

何超明在宣判後由囚車押送離開。他被控一千五百多項罪名,包括濫用職權及巨額加重詐騙罪等,其中一千多項罪名成立。

案情指,他開設十間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工程,獲利近五千萬,連續九年申領特別專項撥款,涉及五百六十萬元,並涉嫌利用公帑租用單位,擺放按摩和桑拿等設施。

法庭形容案件十分嚴重,被告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認為被告是直接故意作出不法行為。

法官又指,被告在檢察院長期於高位,身為法律界人士應該知法守法,但被告不單不畏懼法律,長期逾越法律底線,漠視法律之地,嚴重影響檢察院和司法形象,亦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雖然被告是初犯,但考慮到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沒有絲毫悔意,判處21年有期徒刑,需向檢察院賠償7500多萬元,1300多萬元財產被充公。同案有關的另外九名被告,包括何超明妻子、哥哥及妹夫,將於下月中宣判。

何超明聽取判刑後在法庭高呼「冤案」,大聲指自己一分錢都沒有收過,何來洗黑錢,又表明要上訴。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