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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東主鯰魚當石斑出售 違商品例罰款八千元
超市東主鯰魚當石斑出售 違商品例罰款八千元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7-17 04:4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間超級市場以鯰魚充當石斑和龍脷出售,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東主罰款八千元。
涉案的是位於葵芳的「新華凍肉食品市場」。案情指海關根據舉報,到該間超市購買兩包急凍魚柳,包裝分別標示為「石斑魚腩」及「龍脷魚柳」。化驗證實兩包都是鯰魚。
海關之後採取行動,在涉案超市檢獲四十多包的「石斑魚腩」及「龍脷魚柳」,化驗也證實是鯰魚。
商品說明條例
鯰魚
石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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