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指一地兩檢方案具法律基礎 不擔心被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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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7-25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租出內地口岸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重申,根據《基本法》,港府有權向內地出租土地,又形容方案有穩固法律基礎,不擔心會遭到法律挑戰。

根據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西九總站有大約四分之一面積,租予內地劃為「內地口岸區」。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境內土地及自然資源由國家擁有,由香港負責管理,因此香港有權將西九總站部分樓面租予內地。

袁國強表示:「香港內的土地是交給香港政府去處理,所以其實我們是有權去租。例如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業主租了一間屋給我,接著發現自己不夠用,他問我可不可以租回一間房給我,這個權力是有的。所以曾經有人說香港有沒有權租部分地方予內地單位,我看不到法律上有甚麼問題。」

袁國強又形容,現時方案比設立深圳灣口岸時採用的方案進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稱:「深圳灣各自一是實施中國法律,一是香港法律,而我們今次雖然有部分地方是做內地口岸區,仍然有六項事件,我們仍然可以用回香港法律,不是全面行使內地法律。」

對於外界質疑為何要在內地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如果內地執法人員只執行清關職務,可能會造成法律重疊,形成保安漏洞。

李家超說:「如果有一個人,他是通緝犯,他要進入香港,而在內地口岸區,內地官員要拘捕他,他可以挑戰他的拘捕權,因為香港的法律同時使用。」

他又說,現時每年有數千人經內地進入本港並提出免遣返聲請,如果執法人員在內地口岸區沒有全面執法權,可能會有更多人趁機乘高鐵來港提出免遣返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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