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房屋署將公共屋邨閒置空間用作儲物室的安排,是否善用公共資源。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的圖片,見到有這座公屋低層,有一整列相連的閒置單位,又有閒置的儲物室,環境與一般出租住宅單位差異不大。
我們於何文田愛民邨都發現同樣情況。
愛民邨居民表示:「一向都空置,那些人會丟雜物到這裏,根本有些不是很正常的人於這裏睡。」
申訴專員公署指,一些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零散的閒置空間未能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對住宅單位的法定要求,以至房屋署未能把這些單位作出租。
署方將這些空間圍封了作為儲物室,出租給屋邨內的租戶擺放雜物,或交由互助委員會存放物資。
但公署發現,這些空間的空置率亦頗高,質疑署方為何多年來都只將這些閒置空間改作儲物室。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公共屋邨空間是十分珍貴的公共資源,署方有責任妥善處理,即使部分因為環境限制沒有改建為出租住宅單位,但是否一定不能克服技術上的限制。
公署會主動調查房屋署是否已採取適切措施善用空間,公署亦會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