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一地兩檢具法理依據 不擔心遭濫用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7-30 22:11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提出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有法律界人士質疑違反《基本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方案有足夠的法理依據,亦更能體現高度自治。

本身是港大法律教授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出席電台節目指,在高鐵西九龍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不會成為先例,不擔心被濫用。

陳弘毅指:「2006年人大常委會決定了,可以在深圳灣港方口岸區實施香港法律,有沒有人會說這確立了先例,日後全中國越來越多地方實施香港法律。換轉來說,在西九『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不表示將來越來越多香港地方會適用內地法律。」

陳弘毅又認為,以「三步走」落實「一地兩檢」,更能體現高度自治。

陳弘毅表示:「做『一地兩檢』的法理依據,主要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立法,而不是中央通過(基本法)第十八條放在《附件三》的、由中央制定的立法,所以我覺得現在的方案比第十八條的方案,更能體現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陳弘毅認同,「一地兩檢」的目的是方便乘客,應以乘客的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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