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一地兩檢方案現高度自治 不認同成先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7-31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提出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有法律界人士質疑違反《基本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方案有足夠的法理依據,亦更能體現高度自治。

本身是港大法律學者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出席電台節目時指,不認同在高鐵西九龍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就會構成先例。

陳弘毅表示:「2006年人大常委會決定了,可以在深圳灣港方口岸區實施香港法律,有沒有人會說這確立了先例,日後全中國越來越多地方實施香港法律,換轉來說,在西九『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不表示將來越來越多香港地方會適用內地法律。」

另外,港鐵去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估算營運高鐵費用是每月約六千九百萬。港鐵主席馬時亨近日指,如果未能通過「一地兩檢」,每月浪費營運費達八千萬元。

馬時亨表示:「大家無謂在所謂給通脹更高的數字爭拗,因為根本沒有意思,只講一個大數,你如果不能開車,很多資源如我所說『倒落海』,因為車開不了,但很多費用要花,可能數目,可以因為開不到車而減些,甚至我們編制有七百個同事,到時開不到車或裁些人,或者其他令到數字細一些。」

他表示港鐵已邀請立法會議員,本周三參觀西九龍高鐵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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