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草案並非針對香港,將來可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後會透過本地立法實施。
《義勇軍進行曲》在04年納入憲法,賦予國歌憲法地位,但奏唱國歌沒有明確標準,《國歌法》草案就是列出相關規定及規範,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等,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評論擔心將來在香港也會觸犯《國歌法》。
林鄭月娥指︰「它不可能是針對香港的,這個是全國性的法律。我覺得社會毋須就一件很理所當然,亦不屬香港自治範圍之內,有關可以確保國歌是受到尊重的法例,有過敏的反應。」
她又表示,過往國旗和國徽法都是透過本地立法落實,在執法過程中亦沒有出現令人很擔憂的狀況︰「我都徵詢律政司司長,正正由於在《國歌法》中,可能有些內容在我們法制中,未必完全可以落實得到,所以要透過本地立法來考慮怎樣做。」
香港九七回歸後,制訂《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 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 ,可處第5級罰款,即是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相比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9條 ,同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刪除了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罰則。
對於《國歌法》草案建議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教育局表示現時已有課程指引。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指︰「我必須指出,其實教授國歌,在中小學的課程指引內已有,我亦知道音樂科很多教科書中,已有國歌的樂譜及其背景,已經有講。」
他說會密切注意《國歌法》審議情況,亦會考慮將來在香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