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指梁游不接受及蓄意遺漏誓言 拒受理上訴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8-31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案,終審法院拒絕受理上訴,今日頒判詞指,二人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誓言,被取消資格是「自動產生的結果」。

終審法院上周五拒絕二人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二人須支付訟費,今天頒下判詞。梁頌恆及游蕙禎未有到庭。

判詞指二人申請許可時,提出宣誓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立法會主席容許他們再次宣誓,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院不應干預。

但三名終院法官指,這論點站不住腳,因為法院有責任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憲法規定作裁決。

對於二人指,非常願意作第二次宣誓,所以不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又提出《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沒訂明要「莊重」。

終院指,二人首次宣誓時,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誓言,屬於拒絕及忽略宣誓。立法會主席不能行使酌情權,容許他們再宣誓,二人喪失議員資格是「自動產生的結果」。

終院又指二人試圖提出關乎公眾重要性的問題,但沒有合理可爭拗之處,終院不會得出與下級法院不同的結論。

終審法院又重申,人大常委會對於《基本法》第104條的真確解釋,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並在梁頌恆及游蕙禎據稱宣誓之時,已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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