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稱梁游被取消資格 為「自動產生的結果」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8-31 22:04

撰文: 無綫新聞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案,終審法院拒絕受理上訴,今日頒判詞指,二人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誓言,被取消資格是「自動產生的結果」。

梁頌恆和游蕙禎去年在立法會宣誓,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撤銷二人議員資格後,終審法院上周五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二人須支付訟費。

終審庭今天頒下判詞,梁頌恆及游蕙禎未有到庭。判詞指,二人申請許可時,提出宣誓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立法會主席容許他們再次宣誓,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院不應干預。

但三名終院法官指,這論點站不住腳,因為法院有責任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關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憲法規定作裁決。

對於二人指非常願意作第二次宣誓,所以不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又提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廿一條沒訂明要「莊重」。

終院指二人首次宣誓時,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誓言,屬於拒絕及忽略宣誓。立法會主席不能行使酌情權容許他們再宣誓,二人喪失議員資格是「自動產生的結果」。

終院又指,二人試圖提出關乎公眾重要性的問題,但沒有合理可爭拗之處,終院不會得出與下級法院不同的結論。

終審法院又重申人大常委會,對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真確解釋,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並在梁頌恆及游蕙禎據稱宣誓之時,已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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