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徐麗泰指《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有先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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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9-01 03:38

撰文: 無綫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進行本地立法,有先例可循。

范徐麗泰表示:「國旗、國徽、國歌都是國家象徵,所以當國家有《國歌法》,將這個放在兩個特區的《基本法》附件三,然後讓特區自行本地立法,體現國歌精神,是很正常的事。會否中小學要如內地般,學習唱奏國歌,我個人就認為,中小學學唱國歌,不為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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