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案押後裁決 律政司:案件與表達自由無關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9-04 02:16

撰文: 無綫新聞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三年前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案,終審法院審理她的上訴,押後裁決。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兩名常任法官及兩名非常任法官審理。2014年立法會工務小組審議「一堆一爐」期間,方國珊與助理在立法會公眾席展示有「納粹」標誌的標語,又高呼口號示威,其後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罰款二千元,她上訴至原訟庭被駁回,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表方國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立法會《行政指令》第11及12條列明,不得在公眾席展示標語及必須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任何指示。這些指令侵犯了方國珊的言論自由。

常任法官霍兆剛質疑,公眾是被邀請旁聽立法會的公開會議,而非獲邀發言。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立法會有權訂立規矩,確保會議不受干擾。常任法官李義指方國珊的示威干擾會議進行,最終要轉換場地,損失會議時間。

律政司一方就指,公眾要表達意見,可以去立法會示威區,強調案件與表達自由與權利無關。

雙方完成陳詞,終審法院會押後頒下書面判詞。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