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倒插國旗及區旗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兩星期後裁決。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鄭松泰早前否認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案件涉及去年十月,鄭松泰在立法會大會點算人數期間,將部分建制派議員枱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
辯方陳詞時指,鄭松泰希望透過倒插旗幟的行為,吸引離席的議員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會,相反他可能極尊重國旗及區旗,因他相信旗幟有象徵意義,因此並不構成侮辱。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陳詞時指,鄭松泰並不須弄污旗幟,只須有實體接觸即可構成侮辱;又指立法會是代表特區的立法機關,鄭松泰在會議期間倒轉國旗和區旗,與街上有人倒轉旗幟,是兩碼子的事,希望法庭可以根據常識和環境證供,作出事實裁決。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裁判官定於本月二十九日裁決,鄭松泰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