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案,控方在高等法院完成開案陳詞。繼續質疑,案中涉及深圳東海花園的80萬人民幣租金,實質是曾蔭權用來購買單位。控方下星期二開始傳召證人。
曾蔭權被控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以其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曾鮑笑薇早於2010年11月,將80萬人民幣交給本身是雄濤股東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業主黃楚標旗下公司,認為曾蔭權夫婦焦急地付款,目的是購入東海花園單位。
控方指「試問一個人怎會在單位未裝修好前,付80萬元租用單位?」
曾鮑笑薇先後十四次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見面,商討單位設計事宜,二人亦曾經與風水師視察單位。直至2012年2月20日,傳媒報道曾蔭權出席澳門賭場春茗晚宴,質疑他的操守。
控方指曾蔭權出於恐慌,知道自己有份決定雄濤廣播發牌,又與深圳大宅有密切關係,為洗脫嫌疑,翌日立即與深圳東海集團簽訂租約。
他於22日出席電台節目「解話」,並宣布成立獨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申報機制。控方指他明顯是轉移視線及嘗試控制事態發展。
曾蔭權夫婦之後要求解除租約,並同意將該80萬人民幣作為提早終止租約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