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控方指曾氏夫婦急付款為購深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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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9-29 02:42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案,控方在高等法院完成開案陳詞,下星期二開始傳召證人。

曾蔭權被控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以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曾鮑笑薇早於2010年11月,將80萬人民幣交給單位業主,即是雄濤股東黃楚標的旗下公司,認為曾蔭權夫婦焦急付款是購入單位:「試問一個人怎會在單位未裝修好前,付80萬元租用?」

曾鮑笑薇先後14次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見面,商討單位設計,亦與風水師視察過單位。

直至2012年2月20日傳媒報道,曾蔭權出席澳門賭場春茗晚宴,質疑他的操守,認為曾蔭權出於恐慌,知道有份決定雄濤廣播發牌,又與深圳大宅有密切關係,為洗脫嫌疑,翌日與深圳東海集團簽租約。

之後一日又在電台節目「解話」,並宣布成立獨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利益申報制度,明顯是轉移視線、掩飾罪行。

控方說,曾蔭權夫婦在簽租約後九日,要求解除租約,並以該80萬人民幣作賠償,目的是撇清與單位的關係;又指有35萬元是來自身兼雄濤股東的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放棄他人給你的錢財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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