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涉及九名被告的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庭不批准辯方傳召當晚開槍的警員出庭作供,案件明年一月裁決。
案件第七被告鄧敬宗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他早前否認參與暴動及協助掘磚。
鄧敬宗指,案發二月九日凌晨,他與朋友在旺角朗豪坊附近,發現有市民向警員防線投擲物件。
到大約凌晨三時,他在花園街及通菜街發現有人焚燒及擲東西,他湊熱鬧用手機拍攝情況,之後等天亮坐巴士回家。
控方質疑,鄧敬宗的證供提到,到達通菜街的時間與被捕時間不脗合。
辯方早前申請傳召當晚向天開槍的交通警員黃慶威作供,指黃慶威使用不恰當的武力,令當晚事件性質改變,但黃慶威指與各被告沒接觸,他當晚的證供與被告無關,申請撤銷證人傳票。
裁判官指多條呈堂影片已顯示黃慶威當日的情況,決定不批准辯方傳召他出庭。
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九日進行結案陳詞,法官亦決定於明年一月八日有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