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審訊是源於曾蔭權今年初面對三項控罪,陪審團當時未能就其中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導致重審。
今年二月,曾蔭權成為歷來首個被定罪的前行政長官,陪審團以八比一大多數,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之後被判監二十個月。
控罪指曾蔭權以特首身份,在行會討論及決定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
而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指他隱瞞對方是其深圳單位的室內設計師,陪審團一致裁定不成立。
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涉及曾蔭權接受深圳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批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未能達成裁決。法官宣布就這項控罪解散陪審團,之後定於九月底重審。
而曾蔭權服刑約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
曾蔭權說:「我現在心裡只是很感恩的心情,能夠見到我的家人團聚,能夠讓我好好地療養,和可以能夠準備未來很多場很複雜的冗長的訴訟。在這段期間,當然在我心裡有很多筆墨寫不出來的心酸,但對我個人終身的信念,我都是信香港人,我都是愛我香港。多謝各位,麻煩給我一條路走。」
上訴聆訊將於今次重審後排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