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加強通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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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在1998年年底,開始加強救護車的通訊設備,重溫當年報道。
車上三個救護員包括司機都要下車救人,救護員沒手提通話器,有甚麼事亦要返回車上才可與有關方面聯絡。由於通訊器材問題,令到昨日黃竹坑邨三級火,消防員要多跑兩分鐘去另一出口才有救護車。
消防處副處長許競平指:「去年中央政府已撥款六百多萬,給消防處購買手提電話,我們現在也已經購買,預備在本周或下周,每一架救護車都會有一部手提無線電。」
而救護員組織就指,就算解決通訊問題仍有困難要面對,因為根據消防處的服務承諾,消防車和救護車抵達現場時間不一樣。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張劍凡表示:「消防車是六分鐘召達時間,救護車若按服務承諾十二分鐘才到的話,消防車救了人,在那裡等六分鐘才有救護車來。」
消防處救護員會表示,其實救護車載滿傷者亦未必會即時趕去醫院,因為救護員是會視乎情況,可能會先在現場為傷者敷藥及急救,然後才開車去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