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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法案條例草案

發佈日期: 2019-11-06 13:4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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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初,立法局開始審議《人權法案條例草案》,重溫91年部分立法局議員對草案的意見。

在辯論時,部分議員提到《人權法案》是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寫成香港法律,讓本港法庭可以執行。由於是按照《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和《基本法》條文而寫,所以1997年後仍然會有效。

立法局議員譚惠珠說:「我認為這是一個好的安排,我覺得我們是沒有違反《基本法》。」

布政司霍德稱:「我們確保條例草案的內容是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完全一致,這是特別重要,因為《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都特別提到這公約,要求在1997年後仍然沿用公約。」

不過有部分議員就批評政府既然說要保障香港人,為何不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都包括在《人權法案》內。

立法局議員譚耀宗說:「我認為《人權法案》只是包括政治權利,而不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正是反映出政府一貫以來漠視基層市民權益的政策取向,對此我實在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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