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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警車

發佈日期: 2019-11-05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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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警務處向立法局財委會申請追加超過一千萬元撥款,以支付警車維修等有關開支;但議員認為理由不足而拒絕撥款,警方最後收回撥款申請,重溫當年的報道。

警方指有二千一百多輛車,今個財政年度的六千萬維修費差不多已經用完,不迫切的維修已暫停;但有議員質疑,警方為何在這方面的開支較其他部門高出那麼多。而警方則反駁指,他們的工作性質跟其他部門不同。

警務處監管處副處長高志明表示:「正如我之前已解釋,因我們的職務性質,有時使我們容易出現對抗性的場面、即一些衝突,例如說有些情況,有些罪犯向警車開槍,導致車輛破壞。有時我們為了防止路面非法賽車,亦設置路障等。」

政府表示,要增加撥款一千一百萬元,是因為在今年開始,機電工程署實施營運服務帳目,以及跨部門收費制度時,估計費用太低所致,但討論了很久,議員仍然不滿意政府的解釋,警方亦收回撥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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