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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俊辭任行政會議成員(2)

發佈日期: 2019-07-05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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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初,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辭任行政會議成員,政府隨即擱置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重溫當年田北俊為何要辭職。

田北俊在記者會上再解釋,他辭職是較好的選擇。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稱:「如此高層次的政策上,沒有可能我支持政府,即是說堅持在7月9日恢復二讀。而我的黨友就支持延遲到年底,這對政府亦不公道。」

有人形容他今次是英雄的表現,他說其實是逼不得已。

田北俊回應:「我心情是很沉重,因為事實上我覺得董先生對我自己好好、對自由黨都很重視。」

他透露在行政會議上曾多次強烈反映,要求押後立法,但當時沒有跟任何人,包括行政長官提過,如果如期立法,他會辭職。

田北俊表示:「如果我正如你剛才所講去做,我覺得這個簡直是有點勒索、要脅。要脅較勒索好,就不是太好。三司十一局局長加上我們,每個人開口做任何事就加一句,如果你不聽我意見,我就辭職的話,根本沒有可能這樣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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