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羽茶室槍殺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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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陸羽茶室兇殺案,涉案五名港人都在內地受審。保安局表示曾要求內地將五人移交香港。重溫06年的報道。
陸羽茶室兇殺案涉及的五名港人現正等候判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根據既定的機制,警方已經以書面形式,代表特區政府向內地公安當局提出要求,把當時有關涉案的香港人移交特區處理。內地的對口公安機關認為,由於有關的疑犯的犯罪預備行為在內地進行,內地對這宗案件享有司法管轄權。」
他說內地首先拘捕疑犯,有權先審理。當內地司法程序結束會再要求移交疑犯。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吳靄儀說:「即使行為是在香港發生,到了大陸仍由內地審理?如果是這樣,其實就是大陸的刑法在香港實施。」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指:「如果我們不想別人干預我們的司法權力時,我們又不會作同樣的干預。」
九十年代在本港多次犯案的張子強在內地被捕,98年經內地法院審訊後,同年十二月被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