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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草案》

發佈日期: 2019-05-16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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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市民的私隱權,政府在1995年4月初草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草案》,重溫當年的報道。

不少公司都會把宣傳單張直接寄給市民,但收信的都可能不知道為何自己的名字和地址會落在這些公司手上。

原來有些商業機構是專門收集和買賣市民資料,而政府為防止這些資料被濫用,就制訂保障個人資料的私隱權條例草案。

根據新法案,個人資料只能在當事人同意下才可以作其他用途,而市民亦有權查閱和更正自己在政府或私人機構的資料。不過當涉及公眾利益時,市民就會失去這些權利。

署理政務司王永平表示:「如果是提供資料會危害到例如警方防止罪案或偵查罪案,他們有權不給資料。」

而從事資料買賣的公司表示,法案最受影響的將會是出版界。

提供郵件列表公司負責人桑頓稱:「雜誌完全依賴租用別人的名單,這法例將令他們更難使用,使訂閱費用更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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