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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遭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2)

發佈日期: 2019-05-02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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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因串謀偽造股票轉讓書罪成,被判入獄三年。重溫當年立法會的跟進工作。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說,要盡快召開緊急內務會議,討論詹培忠判監三年的問題。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稱:「第一點當然整個議會的誠信問題。就算判多少也好,很明顯法庭已經說詹先生是有一項罪成,這是議會的誠信問題;第二當然我們所謂的依法辦事。」

他說如果屆時議員都認為詹培忠不適宜再做議員,會要求召開立法會大會,正式進行解除詹培忠職務的程序。

立法會內主要的黨派,包括民主黨、民建聯、自由黨、前綫,連同部分獨立議員,都表示即使詹培忠就裁決提出上訴,亦都要先解除他議員的職務。

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犯刑事罪、判監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三分二議員通過解除其職務,再經立法會主席宣告,他便喪失議員資格。

不過一日未宣布詹培忠喪失議員資格,他仍享有議員的權利,包括每月收取六萬多元薪酬,以及收取秘書處發給他的立法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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