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選:

全部

時間:

最新至全部


張子強應否移交香港審訊爭議(2)

發佈日期: 2019-04-12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涉及本港多宗嚴重罪案的張子強,1998年在內地落網後,有意見批評特區政府沒有要求內地將張子強移交香港受審,重溫當年律政司官員的解釋。

梁愛詩表示,香港與內地並沒有移交罪犯的協議。雖然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可以與內地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進行司法聯繫及互相提供協助,但香港要很小心地執行這項規定。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說:「移交逃犯是兩地的事,即我們向別人要求移送逃犯回來,我們亦要準備將逃犯移交過去。這件事社會是有不同的反應,所以我們都是非常小心、謹慎地收集大家的意見。」

另外,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去信張子強在香港的代表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由於張子強是在內地有犯案的疑犯,內地司法機關對這件案是有司法管轄權,因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內地的司法機關是不可以將張子強移交香港審理。

另外,港府消息透露,特區政府正與內地有關方面商討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五條,制定兩地移交犯人的附屬條例。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