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助在囚人士獄中管有及使用手機等罪成 分別判囚六至七個月

發佈日期: 2022-05-11 21:0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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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懲教助理及一名無業男子,幫助一名在囚人士在獄中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以及帶未經授權的香煙入監獄,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兩人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六至七個月。

被告李浩維案發時是塘福懲教所二級懲教助理,協助監管獄中維修組的在囚人士。另一被告林翰祺在囚時曾經在該組工作。

兩人承認前年七月至十月期間,透過電話對話群組多次互發訊息,內容包括該名在囚人士要求被告,替其電話儲值卡增值及帶入特定口味香煙。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兩名被告的罪行嚴重衝擊懲教署的程序,案件涉及公職人員,需判處入獄以儆效尤。

廉署指同案早前已起訴該在囚人士、另一名懲教署人員及另一名釋囚,強調執法人員切勿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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