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受廉署調查警司身份 三罪罪成判囚四個月
發佈日期: 2022-01-26 19:00
法庭
粵普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披露元朗721事件中一名受廉署調查的警司身份,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罪成,判囚四個月。 因為民主派初選案仍然被還柙的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 44歲的林卓廷,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三次記者會向公眾披露元朗721事件,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的消息,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林卓廷早前否認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指,被告披露目的是令市民明白警隊執法方式,希望向警方施壓,不要讓調職到,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司游乃強「自己查自己」,負責監察重案組調查721事件。但這樣有機會影響廉署調查效率,最終可能引伸的後果是貪污問題更嚴重,不法之徒會更肆無忌憚威脅公眾安全和秩序。 裁判官指被告在廉署多次提醒下仍然披露,不適合判以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看不到其他減刑理由,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判監四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隨即表示上訴,裁判官批准林卓廷上訴期間保釋,但因為他涉及其他案件,須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