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前年串謀製造及管有爆炸品 分別判囚31及48個月

發佈日期: 2021-09-16 18:48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兩名青年前年10月在大角咀一個單位,串謀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分別判囚31和48個月。

前年10月,警方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個單位,搜出大量懷疑汽油彈、爆炸品原材料和手機引爆裝置等,拘捕案發時23歲的董上琳及18歲中五學生丁展峯。他們早前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罪。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兩人經精密周詳計劃,有預謀犯案,涉案單位內檢獲的遙控汽油彈,可隨時使用,其他戰術裝備亦足夠逾十人使用,形容單位為小型軍火庫;兩人犯案意圖嚴重,帶有恐怖主義成分,情節屬嚴重級別;兩人曾研究及製作爆炸品,實驗一旦失敗或發生意外,可禍及住宅附近的無辜市民。

而兩被告管有的爆炸品材料,可以製成700克硝酸火箭,加上硝酸鉀易在市場獲得,很容易可製成更多爆炸品,潛在人身傷害及財物損毀風險,不可忽視。

李慶年指,考慮兩人認罪等因素,判丁展峯監禁31個月。至於董上琳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連同另外兩項控罪,判囚共48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