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子前年非法集結罪成須還柙 下月15日判刑

發佈日期: 2021-03-26 16:02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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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前年在旺角非法集結罪成,下月15日判刑,期間要還柙。

裁判官黃士翔在裁決指,前年12月1日案發當日,有逾250人從後追趕警車,不斷向警車投擲汽油彈及雜物,明顯有共同目的。

報稱地盤散工的32歲被告呂葆華亦身在其中,帶備手套以防留下指紋並堵路,又戴口罩以防被認出,可見他清楚當日會有違法行為,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在被告褲袋搜出的一支鐳射筆,裁判官指,鐳射筆本身並非攻擊性武器,警員亦沒有提及當日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方,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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