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男子參與金鐘衝突暴動罪成 法官指屬積極參與者及無悔意判囚五年

發佈日期: 2022-06-2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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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子2019年在金鐘衝突擲磚被捕,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積極參與者亦毫無悔意,判監禁五年。

2019年9月29日,有人在金鐘一帶示威,之後演變成激烈衝突,期間36歲的莫震宇因在夏慤道擲磚被捕,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指,政府總部外是本港最繁盛的政商地段,案中發生暴動範圍之廣、暴徒之多、組織性之強都令市民咋舌。猶如戰場攻防戰,令外國政客眼中最美麗的風景線,成為守法港人的悲痛史。

法官又指,當日暴徒用投射器投擲磚頭、汽油彈攻擊警員,擲到政總一樓玻璃,水炮車都無效用,認為暴動是衝著政總和立法會而來,直接挑戰管治權力核心是加刑因素。而案發兩日後便是10月1日,案發日有政治敏感的意義。

報稱音樂製作人的被告指,當日沒有計劃參與示威,到灣仔是準備表演,並在乘船回南丫島途中突然被人群擋住,之後被警員拘捕。

法官指,當時硬物橫飛、交通停頓,拒絕接納他途經旁觀的說法。而他帶備頭盔、護臂、防毒面具等重裝備,但就沒有樂器樂譜;又引述警員指被告戀戰,拘捕前曾執磚及擲磚,被捕時有反抗,罪責明顯比同案其他被告重,是積極參與者。但在暴動策劃者眼中,是「棋子」還是「棄子」就不得而知,令被告成為戰場上的炮灰。

法官指,被告沒有實質求情說話,求情信欠奉,顯示毫無悔意,須判刑阻嚇,警惕網上宣揚暴力的人,判處被告監禁五年。

而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早前都已因暴動罪成,判囚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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